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湖北鄂东绿康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湖北省大冶市梅家堍矿区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如下:
建设单位:湖北鄂东绿康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大冶市金湖办事处港背村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
公示时间:2025年09月15日-2025年10月17日
公示期间: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单位需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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