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嘉乐美食品有限公司2024年投资200万元在湖南省邵阳市新邵县酿溪镇新邵经济开发区雪峰路A区4栋401东侧一半厂房建设“年产1000t果冻制品建设项目”。项目于2024年6月开工,2025年4月竣工,目前主要公用设施运行正常,各环保设施均建设完成,且运行正常,工程已达到环境保护验收要求。2024年委托湖南新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编制了《年产1000t果冻制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4年5月取得了邵阳市生态环境局(新邵分局)的批复(邵市环评(2)[2024]14号)(见附件)。2025年4月23日企业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已进行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申报登记编号:91430522MAD49MQRXP001Z。
1、项目验收情况如下:
(1)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有组织:本项目锅炉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由30m排气筒排放,其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煤标准要求。
无组织:项目颗粒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
(2)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生产废水经沉淀池预处理后,废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 )三级标准及污水处理厂进厂水质标准,汇入市政污水管道汇入新邵县大坪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生活污水汇入厂区化粪池(与周边企业厂房共用)处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道汇入新邵县大坪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场界昼间、夜间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体
本项目一般固废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委托环卫部门处理,生活垃圾通过环卫部门处理。
2、总体结论
该项目环评和环保审批手续齐全,污染防治设施已落实到位,在验收监测期间,主体工程和环保设施运行正常,所排放的废气和噪声均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标准限值要求,废水、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置,环评批复要求已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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