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部令 第4号),现对“清远高新区水质净化厂(原龙塘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进行第一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清远高新区水质净化厂(原龙塘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
建设地点:清远市龙塘镇龙塘营自然村
项目概况: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代建项目管理中心拟在清远市龙塘镇龙塘营自然村建设清远高新区水质净化厂(原龙塘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
二、建设单位与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代建项目管理中心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联系地址:清远市龙塘镇龙塘营自然村
三、环评单位与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清远市南清环保有限公司
联系人:茅工
电话: 0763-3366266
电子信箱: 843755018@qq.com
联系地址: 清远市高新区孵化器大楼三楼301号房
四、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工作程序:接受建设项目委托--签订项目环评合同--现场踏勘--建设方提供项目相关资料--环境现状质量调查--进行资料的分析研究--编制环评报告书--报告书评估与审批。
主要工作内容:主要根据项目所处地的环境质量现状,判定有无制约本项目建设和运行的环境问题;根据拟采取的主要环保措施分析其经济和技术上的可行性;从规划、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总量控制、环境影响预测分析,并结合公众参与调查,分析其项目的环境可行性。并且从环保的角度给出相应的建议,以实现对环境更好的保护。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内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于本项目建设和影响区域环境质量的看法;对目前项目所在地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的认识;重点关心的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对本项目建设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对本次公众意见调查工作的建议。
(2)公示方式
本次公示主要采取网上公示和选点张贴的形式。
六、公众意见反馈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项目开发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七、公示时间
自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公示单位: 清远市南清环保有限公司
2025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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