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要求,东莞市莱通硅胶制品有限公司组织该项目废气设计施工单位及验收单位和检测单位相关人员对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将验收结果向社会公示如下:
建设单位:东莞市莱通硅胶制品有限公司
建设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清溪镇香芒西路南四街10号3栋101室
建设内容:项目占地面积600平方米,建筑面积600平方米,主要从事橡胶制品的加工生产,年产硅胶垫圈80吨,本项目每天工作8小时,每天1班,年工作日计300天,年工作2400小时。
公示内容:验收意见、验收监测报告表、“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相关说明(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5年07月16日-2025年08月13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吕先生
联系方式:13377725800@126.com
公示期间,如对以上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单位需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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