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海口市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基地(一期)改扩建项目(水洗生产线)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07月11日-2025年8月8日(20个工作日)。
1、项目名称:海口市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基地(一期)改扩建项目(水洗生产线)
2、建设地点: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甲子镇长昌村委会罗案村东侧680米处
3、建设单位:海南益民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4、公示内容:海口市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基地(一期)改扩建项目(水洗生产线)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表及验收意见
5、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吴先孟(13960836801)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附件连接:
公示稿链接:https://pan.baidu.com/s/1fu3MV3KTVmYdhqvX1gvSSg
提取码:yvhq
验收意见链接:https://pan.baidu.com/s/15kOxbqEKGiixZKjHOl2Ydw?pwd=39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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