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河北省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海兴熙鸿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电动车、摩托车配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内容”的有关事项向公众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海兴熙鸿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电动车、摩托车配件生产项目
工程选址:河北省沧州市海兴县海兴经济开发区经三路西纬五路北200米,北纬38°08'23.929",东经117°34'57.384"
项目建设规模:项目年产2000万套电动车、摩托车配件。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海兴熙鸿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邮箱:sdtzzhangchao@163.com
通信地址:河北省沧州市海兴县海兴经济开发区经三路西纬五路北200米
联系人:张超 电话:13581112252
三、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方式和途径
1、网络下载,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网络链接:
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biH3lRJ__HlrdZuiBFzBsg
提取码: 1skq
2、向建设单位索要纸版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索要方式见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四、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及主要事项
征求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范围内所有敏感点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接受公众的监督。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打电话、写信、发邮件、填写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wjKyBemBlR1L01P5xxOQpQ
提取码: spbg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至2025年7月14日,时间为10个工作日。
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