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和《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规程》的要求,2025年6月21日由莆田市荣懿鞋材有限公司组织召开《PU鞋底生产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现场审查会。
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莆田市涵江区江口镇涵东大道8101号国投城北产业园3#楼602,生产规模为鞋底生产35万双/a。配套建设危废储存间、一般固废储存间等环保设施。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24年11月由福建省晶淼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完成PU鞋底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2024年11月19日环评报告表通过莆田市涵江生态环境局审批(莆环审涵〔2024〕47号),并于2025年3月开工建设,2025年3月投入试生产。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5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万元,约占总投资21.8%。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项目PU鞋底生产项目涉及的废水及废气、噪声、固废污染防治设施及其配套项目。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次验收范围为项目涉及的废水及废气、噪声、固废污染防治设施及其配套项目。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国投城北产业园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江口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水帘喷漆用水,喷淋塔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二)废气
本项目灌注机上方及加热成型线上方、脱模上方安装集气罩收集,与整理废气由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26m排气筒(DA001)排放,调漆、喷漆、烘干废气由“水帘喷漆+喷淋塔喷淋+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根26m排气筒(DA002)排放。
(三)噪声
设备采用隔声、距离衰减措施。
(四)固体废物
废活性炭、漆渣、定期更换水帘喷漆用水和喷淋塔用水、清洗废液暂未产生,待产生后交由福建奋鹏环保有限公司处理;职工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边角料交由福建奋鹏环保有限公司处置,危险废物由福建奋鹏环保有限公司回收利用。一般固废储存间硬化;危险废物储存间地面刷防渗漆、设置托盘,墙上张贴制度牌,标识。各类固体废物经过妥善处理后,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根据福建科胜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2025年4月15日~2025年4月16日,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产正常。经监测,各项环保设施验收效果如下:
1、废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国投城北产业园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江口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水帘喷漆用水,喷淋塔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2、废气
本项目灌注机上方及加热成型线上方、脱模上方安装集气罩收集,与整理废气由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26m排气筒(DA001)排放,调漆、喷漆、烘干废气由“水帘喷漆+喷淋塔喷淋+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根26m排气筒(DA002)排放。MDI暂无监测方法,故未监测。
3、厂界噪声
验收监测表明,在验收监测期间,项目西北侧厂界昼间最大监测值为56dB,其余侧厂界昼间最大监测值为63dB,西北侧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其余侧厂界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据现场调查,公司在厂区设置了危废储存间及一般固废储存间。固体堆场基本设置了“三防”设施,工业固体废物能做到综合利用。
五、后续要求
(1)建立完善的环保管理制度与环保管理机构设置,并上墙。
(2)加强环保治理设施的日常维护与管理,定期开展监测,确保各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3)应落实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信息公开工作。
六、验收结论
莆田市荣懿鞋材有限公司PU鞋底生产项目已按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成了各项环境保护设施,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根据监测结果,公司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符合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均未发生重大变动;公司项目建设过程中未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造成重大生态破坏;公司项目没有因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公司项目无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的情形。
综上所述,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莆田市荣懿鞋材有限公司PU鞋底生产项目不属于验收不合格的情形,项目基本符合验收条件,验收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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