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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令第253号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 第4号,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现将安徽精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万件新能源汽车零部件项目”有关信息公开如下:
1、建设项目名称及建设内容
项目名称:年产100万件新能源汽车零部件项目;
建设地址:安徽金寨经济开发区大兴寺路以东、金水路以南;
建设内容:工程占地面积1.98h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生产厂房、2#生产厂房、综合楼及其他配套设施。拟建设电池箱体底护板、上盖生产线,三轮车顶棚生产线,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生产线,CIPP光固化软管生产线,形成年产100万台电池底护板、上盖及三轮车顶棚等零部件和300千米CIPP光固化软管的生产能力。
2、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安徽精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王经理
联系电话:0564-3211171
电子邮箱:1006416389@qq.com
通讯地址:安徽金寨经济开发区大兴寺路以东、金水路以南
3、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
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由安徽精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六安方青森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
4、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统一制定,可从生态环境部官网下载,网络链接为: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5、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上述联系电话、登录上述网址下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等方式参与到安徽精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万件新能源汽车零部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活动中。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电子版公众意见表可发至建设单位邮箱,纸质版公众意见表可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至安徽精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对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建设单位不得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不得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告发布单位:安徽精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5年6月23日
作者(188****6907,已修改1次), 最新修改于2025-06-23 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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