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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 喀什地区伽师县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环评-公示 发表于 2025-06-16 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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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伽师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委托新疆众科咨询有限公司承担“喀什地区伽师县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初步编制完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相关规定,现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向公众公开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并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公示内容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

通过网盘分享的文件:喀什地区伽师县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项目

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tqmLu-FnwYy1jfEM8bhb4A 提取码: 8mqh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如需查阅纸质报告书可联系新疆众科咨询有限公司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广泛征询评价范围内及项目所在地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及关心该项目建设的所有社会人士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xjhbcy.cn/blog/article/6257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以通过下载并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至建设单位邮箱,或以电话等形式对工程建设、环境影响及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由公示日期起10个工作日。


 伽师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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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中科同创】发布
  • 项目名称
    喀什地区伽师县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 项目位置
    新疆-喀什地区-伽师县
  • 公示状态
    公示中
  • 公示有效期
    2025.06.16 - 2025.06.30
周边公示 [130] 新疆-喀什地区-伽师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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