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滨经开区装备制造园区基础设施配套工程
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根据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规定,辽滨经开区装备制造园区基础设施配套工程现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信息公告如下,征求公众对该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一、项目名称及工程概要
辽滨经开区装备制造园区基础设施配套工程总投资27069.14万元。项目位于辽宁省盘锦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辽河入海口,主要建设内容有:河道清淤总长14.989km,其中内段河道长1.108km,河道宽度177m,河道设计底高程-4.9m;中段河道长8.910km,河道宽度177m,河道设计底高程-5.2m;河道长4.971km,河道宽度203m,河道设计底高程-5.6m/-5.2m,工期共11个月。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辽东湾新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劳琦博
联系方式:0427-3400961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环评单位:营口市环境工程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工
联系方式:18804012921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W020181024369122449069.docx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提出关于该项目建设和与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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