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有关规定,锦州市太和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掺烧污泥和一般固废技术改造工程需对建设及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进行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并提出意见。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锦州市太和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掺烧污泥和一般固废技术改造工程
建设单位:新苏绿色能源(锦州)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锦州市太和区辽宁汤河子经济开发区中信快速路二段北侧
项目性质:扩建
总投资:10万元
建设规模及内容:锦州市太和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处理规模为生活垃圾1000吨/天,建设单位拟利用空余的焚烧能力缺口,掺烧一般固废400 t/d。技改后本厂燃料结构为600t/d生活垃圾+200t/d污泥+200t/d其它一般固废,且应在优先满足生活垃圾焚烧需求的条件下进行,当生活垃圾焚烧需求超过600t/d时,需相应减少污泥及一般固废掺烧量。以上处理量均指入炉量。本次技改不改变现有的焚烧发电系统和相应的环保工程、公用和辅助工程等,不新增设备。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新苏绿色能源(锦州)有限公司
地 址:锦州市太和区辽宁汤河子经济开发区中信快速路二段北侧
联系人:孙经理
电 话:13589928663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辽宁思熠生态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和途径
通过书面意见、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者环评单位提交意见。下载并填妥公众意见表发至邮箱:1535094989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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