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标王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淮北随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祖代鸡扩繁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要求,现就祖代鸡扩繁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稿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祖代鸡扩繁改扩建项目;
(2)建设单位:安徽标王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3)建设地点:安徽省淮北市濉溪县百善镇丁楼村;
(4)中心点坐标:东经116°39′27.858″,北纬33°50′40.161″;
(5)项目性质:改扩建;
(6)建设规模:年存栏60万只种鸡;
(7)占地面积:124695平方米;
(8)投资总额: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0万元,占总投资额的4.5%。
(9)项目建设概况:改扩建项目对现有24栋鸡舍进行翻修并扩建11栋鸡舍,对现有鸡舍内的养殖设备全部进行更换,采用自动化程度更高的全自动智能养殖设备,增加了养殖密度,在现有存栏规模14万只种鸡的规模上扩大至存栏60万只种鸡的规模。
二、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保护措施
1、废气
(1)有组织排放
上料破碎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粉碎筛分造粒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废气排放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中的要求。
病死鸡无害化废气采用无害化设备自带的冷凝除臭装置,并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的标准值。
(2)无组织排放
粮食破碎车间车间封闭,增加集气效率,减少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有机肥车间采用车间封闭+负压抽风的方式,车间废气经喷淋式除臭墙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在产臭区域和周边喷洒生物型除臭剂;鸡舍无组织恶臭废气拟在温度较高的夏季鸡舍开启水帘可有效除臭,拟通过控制鸡食饲料密度和配方、加强舍内通风、及时清粪和清扫打理等措施。污水处理站无组织恶臭废气拟采用污水处理站加盖,并在换气口采用生物活性物质进行除臭处理,废水传输过程均通过密封管道运输,并加强绿化。无组织废气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水
本项目综合废水经“格栅+缓冲池+沉砂集水池+黑膜厌氧池+沼液暂存池”处理后,沼液还田,不外排,对周边水体无影响。
3、对声环境的影响
主要噪声防治措施为合理布局、选择低噪声设备、建筑隔声、安装减震垫、消声器、进行厂区绿化等措施,靠近高速公路一侧噪声贡献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其余厂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鸡粪及垫料、饲料残渣、沼液及污泥、无害化固废等含有较多的有机物,送有机肥车间综合利用;病死鸡送到无害化处理间处理;废包装材料外售物资部门;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
5地下水
地下水保护与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建立健全地下水保护与污染防治的措施与方法,釆取自动监测制度,一旦发现地下水遭受污染,及时釆取措施,尽量减少污染物进入地下含水层的机会和数量。
三、主要环保结论
本项目符合区域发展规划,通过采取合理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可控制项目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相应排放标准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在严格执行国家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切实落实本评价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出发,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四、项目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安徽标王农牧股份有限公司;联系人:韩总;联系电话:15956135556;
通讯地址:濉溪县百善镇丁楼村标王农牧公司。
五、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淮北随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工;联系电话:17805615766;
地址:淮北市濉溪县濉溪中路121号淮海壹号众创空间。
六、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7a9QEogtrGmahaKMfqoYnA 提取码: u41d
七、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链接
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2LCYNnv8Tje5yrfw228D_Q 提取码: xghk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是建设项目影响范围内关注本项目建设的公众。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征求意见时间为发布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普通邮件的方式以及直接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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