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等文件的要求,对乌海碧桂园二期地块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通过对现场踏勘、人员访谈、资料收集的整理分析并结合土壤快速检测结果,分析了调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分析总结本次调查工作结论如下:
(1)地块位于乌海市海勃湾区海河街以南、骊景路以西、玉成路以东。地块用地面积为26135.78m2,地块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06.790742°,北纬39.643235°,地块内目前主体工程已完工,计划2025年5月竣工。根据乌海市自然资源局海勃湾分局提供的本地块第一次至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资料,地块一调期间为农村居民点和天然草地,二调期间为村庄和其他草地,三调调整为其他林地和其他草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电子监管号:1503022021B00870)出让地块用途为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150302202100037号)明确土地用途为住宅、商业配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150302202100032号)指出项目名称为乌海碧桂园二期;《乌海市海勃湾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对地块用地性质规划为居住用地。
(2)地块土地利用历史较简单,无工业企业生产历史,地块目前不涉及工业生产工艺流程、原辅料使用、有毒有害化学品、废水、废气、固废等产生、排放和处理等由于工业生产可能造成污染的情况。地块现场无异味无污染和腐蚀的痕迹,不存在不明固体废物堆场,不存在工业地下管线和地下罐槽等,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可确认该地块内目前无污染源。
根据现场速测结果,地块表层土壤的快速检测结果未发现异常,可以初步判断地块土壤不存在挥发性有机物和重金属污染情况,进一步表明地块不存在土壤环境风险。
(3)地块相邻及周边土地历史上不存在从事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电镀、制革等行业生产经营活动,以及从事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的历史活动,未发现有泄露、污染和腐蚀的痕迹,无露天堆放固废;
周边存在焦化企业,考虑到焦化企业位于地块主导风向上风向,可能存在通过大气干湿沉降的途径对本地块土壤环境的影响。依据本地块周边4个地块的土壤样品检测结果,周边地块主要特征污染物多环芳烃类均未检出,石油烃检出值较低,忽略通过大气干湿沉降对本地块环境的影响。因此结合人员访谈、现场踏勘和史卫星影像资料,可忽略周边潜在污染源通过迁移的途径对本地块土壤环境的影响。
综上所述,乌海碧桂园二期地块及其周边1000m范围内历史上存在污染源,但本地块不存在土壤环境风险,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进一步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采样分析,调查活动可以结束并作为下一步环境管理工作的依据
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