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要求,将天津港高沙岭港区支航道一期工程的环境影响情况进行公示,公众如有意见可通过如下联系方式反馈。
1、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天津港高沙岭港区口门内。工程拟对一支航道、二支航道进行疏浚浚深,浚深后设计标高为-12.7m。疏浚总方量约746.7万m3,计划将疏浚土吹填至高沙岭港区纳泥区,配套建设临时围堰工程。
2、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为: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接受建设单位委托开展前期工作(含资料收集、现场勘察、建设单位进行公众参与调查)→编制报告(含委托监测单位进行环境质量本底调查、收集公众意见)→报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查→专家评审→报告修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出具审批意见。
3、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工作内容
评价单位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国家、地方环保法规的要求,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为指导,结合本工程的特点,充分利用已有资料,结合工程设计,评价本项目的建设期和营运期对项目所在区域各环境要素产生的影响以及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从方案合理、技术可行的角度提出环境保护措施、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计划。
4、项目公示期间公众意见受理的通讯方式
为确保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顺畅地将对本项目的意见及时反馈,特公布相关部门意见受理的通讯方式。
建设单位:天津临港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工 电话:25703300-8068
通讯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经三路与纬八路交口
环评单位:天科院环境科技发展(天津)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工 电话:59812357
通讯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新港二号路2618号
电子邮箱:tkshbs@126.com
5、征求公众意见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是建设项目附近可能受到影响的个人或团体。
(2)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见附件
(3)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建议,可以通过信函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见附件)提交至上述通讯地址或发送至tkshbs@126.com。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附件:建设项目公众参与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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