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宁津县活性炭再生“绿岛”项目
2、建设单位:德州凯沃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3、建设性质:新建
4、建设地点(选址):德州市宁津县长江大街东段、王庄村以北约480米处的宁津县昊川机械有限公司院内,利用公司现有厂房进行建设。占地属于工业用地,所在区域符合宁津县城市总体规划要求,交通方便,地理位置优越。
5、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占地2150m2,租赁宁津县昊川机械有限公司现有厂房进行建设,建筑面积约2150m2,主要包括生产区,危险废物废活性炭暂存库,成品暂存区等,其中生产区位于车间南侧,共建设5套“活性炭箱脱附+催化净化装置”,再生处理规模为5000t/a废活性炭,处置类别为HW49其他废物中900-039-49类。拟建项目仅接收木质家具喷漆、机械及健身器材表面喷漆、PE和PU塑料加工企业的废活性炭。
6、产业政策
根据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有关规定,拟建项目属于其中的“第一类 鼓励类”中“四十二、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规定的“6.危险废弃物处置: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和高效利用技术设备开发制造、利用处置中心建设和(或)运营”中,属于鼓励类项目,同时项目已通过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德州旭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联系方式
电话:18266169929 邮编:253000
地址:德州市德城区新湖南路龙马金建集团有限公司院内北侧办公楼315室
电子邮箱:ftf2012@126.com
三、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名称:德州凯沃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主任 联系电话:13706392289
四、公众意见网络连接
公众可在本公示网站附件1中下载公众意见表,提出相关意见。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公众可根据公示内容采取电话联系或者发邮件等方式提出相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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