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第38号令)和《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下达2025年度山东省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鲁环字〔2025〕26号)的要求,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应当公布相关信息,我公司被列入2025年度山东省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现将我公司相关信息公布如下:
山东威灵电机有限公司是一家电机、风机、空调设备及配件生产企业,法人代表任占志,公司位于武城县四女寺镇省道254北,双一路东侧。
公司使用的原料为塑粉(用量10t/a)、天然气(用量46万m³/a)及铝板、铁板等其他原料(喷漆、浸漆工序近三年处于停产状态,未统计漆料用量)。
由检测数据可知,喷塑工序排气筒出口有组织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3.7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2.26×10-2kg/h;固化工序排气筒出口有组织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速率分别为3.3mg/m3、9.43×10-3kg/h,未检出,未检出,1.18mg/m3、3.26×10-3kg/h。厂界无组织颗粒物、VOCs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0.260mg/m3、1.02mg/m3,均达标排放。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
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企业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了应急救援物资,落实了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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