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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 昌吉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lijinran1201 发表于 2025-04-27 2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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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我公司于2025年4月委托昌吉市新瑞鑫诚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承担“昌吉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维护社会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第一次公示,向公众公开本项目环境评价的有关信息,并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选址、建设内容等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昌吉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

项目选址:昌吉市庙尔沟乡和谐二村向北1.8km处昌吉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一期)北侧预留空地

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建设内容为各项主体生产设施和辅助配套公用工程设施。建设规模为生活垃圾600t/d,配置1条600t/d垃圾焚烧线+12MW汽轮机+15MW发电机组。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城发环保能源(昌吉)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联系人:赵红江

建设单位地址: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庙尔沟乡和谐二村以北1.8公里处(北部荒漠垃圾焚烧厂)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13780632706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名称:昌吉市新瑞鑫诚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地址:新疆昌吉市宁边西路17号办公楼

邮政编码:831100

环评单位联系人:樊文胜

环评单位联系方式:18809926230

电子信箱:2942685254@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xjhbcy.cn/hbcyxh/xxgk/255400/hjyxpjgzcygs/284162/index.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工程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点击本文中链接获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写后可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您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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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名称
    昌吉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
  • 项目位置
    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
  • 公示状态
    公示中
  • 公示有效期
    2025.04.27 - 2025.05.14
周边公示 [70] 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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