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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 关于“普兰口岸国门区供暖工程”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及公示
shangbingzhi 发表于 2025-04-23 2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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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普兰口岸国门区供暖工程”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及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普兰口岸管理委员会拟实施“普兰口岸国门区供暖工程”,现已委托环评单位对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有关规定,项目应当在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前,向公众公告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以进一步征求公众、专家、团体组织对工程建设的意见与建议,及时反馈到工程设计和建设中,达到工程建设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现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向公众予以公示,望大家多提宝贵意见。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普兰口岸国门区供暖工程

2、建设性质:新建

3、建设单位:普兰口岸管理委员会

4、建设地点:阿里地区普兰县普兰镇科迦村

5、总投资:1199.88万元。

6、项目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阿里地区普兰县普兰镇科迦村,项目拟建锅炉房64.9平方米,拟建水井房25.1平方米(已建水井),备勤用房供暖改造1852.33平方米,联检大楼供暖改造4806.04平方米,斜尔瓦一关两检供暖改造1321.96平方米,查验场供暖改造1622.65平方米,办公楼供暖改造1182.56平方米,值班室供暖改造84.58平方米,室外电气工程1项,室外给排水工程1项,室外供暖工程1项。

二、评价结论

普兰口岸国门区供暖工程属于生态正效应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当前产业政策,选址合理,符合当地区域总体规划,项目建设对改善当地的生活环境,加速当地经济发展,促进和谐社会的构造,加快城镇建设的步伐,是十分有益的。项目施工期对环境产生的影响主要表现为施工噪声、施工扬尘、施工废水、施工固废、对生态的破坏,营运期无“三废”及噪声产生,不会产生环境负影响。建设单位只要完全落实本报告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水保措施后,项目建设所产生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减缓或消除。故本次评价认为,拟建项目从环境保护角度论证是可行的。

三、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电话或信函方式向建设单位反应。

建设单位:普兰口岸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索南群培

联系电话:15728971025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范围:受该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2、主要事项:

①项目建成后,公众最关心的当地环境问题(大气、水、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

②采取的环境影响预防和减缓措施是否可行;

③项目的环境影响是否可以接受;

④项目建设是否有利于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

⑤公众是否支持该项目;

⑥其它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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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名称
    普兰口岸国门区供暖工程
  • 项目位置
    西藏-阿里地区-普兰县
  • 公示状态
    公示结束
  • 公示有效期
    2025.04.23 - 2025.05.16
周边公示 [110] 西藏-阿里地区-普兰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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