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5年1月18日,新疆天普志诚检测有限公司承担了《新疆巴州且末县车尔臣河西岸干渠平原五级水电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维护社会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 第4号)的要求,对该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一次公示,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一)规划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新疆巴州且末县车尔臣河西岸干渠平原五级水电站项目
(2)项目地点: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以下简称巴州)且末县境内;
(3)项目性质:新建项目;
(4)项目概要:且末县车尔臣河平原五级水电站是西岸干渠规划的梯级电站,水电站为引水式开发。引水流量30.0m³/s,电站装机容量为10MW,设计水头42.6m,多年平均发电量4900万kW·h,年利用小时数4900h,工程属等别为IV等,工程规模为小(1)型,主要建筑物别为4级,临时水工建筑物为5级,跨越公路的桥涵建筑物与公路的等级相同。
工程沿水流方向依次为节制分水闸、引水渠道、压力前池、压力管道、发电厂区、尾水渠。其中在西岸干渠30+761处设置节制分水闸向平原五级电站分水,设计引水流量为30m³/s。节制分水闸后接引水渠道。节制引水闸位于平五0+000~0+062处。引水渠位于平五0+062~1+802处,长度为1740m。前池位于平五1+802~1+879处。压力管道位于平五1+879~4+643处,长度为2764m。厂房位于平五4+643~4+743。尾水渠位于平五4+743~5+236处,总长493m。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新疆敦裕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且末县团结北路2号木孜塔格宾馆2号楼招商中心2-21号
联系人:任总
联系电话:19909960039
邮箱:1678883998@qq.com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新疆天普志诚检测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巴州库尔勒市兰干路春天花园2号楼2层1号门
联系人:宫主任
联系电话:18196475250
邮箱:872501613@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W020181024369122449069.docx
(五)提出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示期间,公众可向建设单位、环评单位通过电话、信件、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对本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为便于进一步了解公众的具体意见和建议,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本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有效,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新疆敦得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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