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茅台酒“十四五”技改建设项目A标段(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茅台酒“十四五”技改建设项目A标段(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建设单位: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茅台酒“十四五”技改建设项目》中的A标段,新增制酒产能约4600t/a。建设内容包括:1-16#制酒厂房(含服务驿站)、1#制酒办公楼、1#制酒维修车间、锅炉房、动力中心、调度中心、展示中心、1#能源站、1-4#制曲厂房、1#小麦车间、1#制曲办公楼、1#制曲维修车间、1#消防水池组、1#制酒岗亭、1#制曲岗亭等单体建筑、用地红线范围内室外总图附属工程(含综合管架、管沟管线、支挡工程、道路工程、围墙、室外楼梯、景观绿化等全部附属工程)及外水接入。根据现场实际踏勘及企业提供资料,A标段分三期验收,本次验收为一期验收,验收内容为8栋制酒车间及2台60t/h燃气锅炉。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及验收意见。
公示时间:即日起20个工作日。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15085040741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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