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杰夫精锑科技有限公司锑氧化物及阻燃剂深加工生产迁建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等相关规定,现将广东杰夫精锑科技有限公司锑氧化物及阻燃剂深加工生产迁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有关事宜进行第二次公示: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广东杰夫精锑科技有限公司锑氧化物及阻燃剂深加工生产迁建项目
(2)建设单位:广东杰夫精锑科技有限公司
(3)项目地址:广清经济特别合作区广德(英德)产业园中南产业片区ZNA-03-15-02地块
(4)建设内容:
本公司成立于2025年1月,由深圳杰夫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和东莞市杰夫阻燃材料有限公司投资成立。东莞市杰夫阻燃材料有限公司位于广东省东莞市大朗镇水平村荔枝乡西路303号,主要从事三氧化二锑和改性塑胶粒的生产,其中三氧化二锑的年产量为9000吨。
本项目年产三氧化二锑9000吨、阻燃母粒10000吨,并配套相应的环保治理设施、存储设施和其他公用辅助生产设施。其中三氧化二锑9000t/a生产项目由位于东莞市大朗镇的东莞市杰夫阻燃材料有限公司搬迁至清远英德市广德园中南片区本项目厂址。
本项目总投资22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00万元,占总投资额的6.7%。
二、项目拟采取的环保措施及环境影响
1、废水
本项目拟采取的废水治理措施如下:
(1)生活污水:员工食堂含油废水经隔油隔渣池预处理,再与员工生活污水一并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预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合作区第一污水处理厂。
(2)生产废水:①初期雨水经厂区雨水收集管网进入初期雨水池经沉淀、静置、过滤处理,处理后与研发楼纯水制备系统产生的浓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合作区第一污水处理厂。②间接冷却水循环利用,每天补充损失量,每半年排放一次;直接冷却水循环利用,每天补充损失量,每月排放一次。冷却水产生量少,水质较为干净,经园区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合作区第一污水处理厂。
废水采取以上措施处理后可达标排放,对周边的地表水环境影响不大。
2、废气
本项目主体工程废气及其处理设施主要包括:(1)开炉工序废气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经排气筒Q1排放;(2)锑白包装工序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经排气筒Q2排放;(3)母粒车间投料、碎料工序粉尘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经排气筒Q3排放;(4)母粒车间挤出工序废气收集经两级活性炭处理达标后经排气筒Q4排放。辅助工程废气及其处理设施包括:(1)化验和研发废气收集后经排气筒Q5排放;(2)食堂油烟收集经高效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排气筒Q6排放。
另外,建设单位通过选用性能、材料良好的集气设备、烟气管道,做好设备、管道的日常维护,减少生产设备无组织废气的散逸。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废气对周边的大气环境影响不大。
3、噪声
本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加强噪声设备的维护管理等措施使厂界噪声达标排放,项目噪声对周边的声环境影响不大。
4、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炉体检修与维护废物、废润滑油及其废包装桶、废抹布及手套、除尘器集尘、废布袋、废活性炭、实验室废物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包装材料、纯水制备废物、边角料和不合格品、食堂废油污等)、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间内,定期交由有相关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收集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定期交由相关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上述固体废物经分类收集并经相关单位处理后,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三、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
建设单位若认真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扎实做到环境保护措施与主体工程的“三同时”,项目在运营期产生的负面影响是可以得到控制的,对敏感点的影响可降到可接受范围之内。综上所述,在企业认真落实本报告书所提的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看,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四、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查阅方式和途径
本次网上公示网站为全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网址:https://www.eiacloud.com/gs/)。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获取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
(1)电子版下载网址:https://pan.baidu.com/s/1X6TQtKgSVxOJj9_7FEjSoQ,提取码:3qi7
(2)纸质版查阅途径:广东杰夫精锑科技有限公司办公楼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相关信息
(1)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主要为项目周围的环境敏感点的公众,包括红桥社区、仙桥村、英红镇第二小学、广德园管委会等公众。
(2)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公众可登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网站下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http://www.mee.gov.cn/)。
(3)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公众可通过电话、网上留言、信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报告编制单位联系,发回公众意见表。
(4)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2025年2月28日至3月13日,共计10个工作日。
(5)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征求公众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六、联系方式
(1)建议单位:广东杰夫精锑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清经济特别合作区广德(英德)产业园科德汇产业服务中心4#人才公寓4920号-1
联系人:张总
联系电话:13751361306
邮箱:zhangjq@jiefu.com
(2)编制单位:方圳环保(广州)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小谷围街大学城中心北大街66号210-41室
联系人:韦工
联系电话:18924172405
邮箱:395591768@qq.com
七、公示时间
自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广东杰夫精锑科技有限公司
2025年2月28日
作者(156****5221,已修改1次), 最新修改于2025-02-28 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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