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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建设单位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前,应当通过网络平台,公开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文。本单位现将《海城市宏利印染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进行公示,以接受公众的监督。
项目名称:海城市宏利印染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
项目单位:海城市宏利印染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辽宁省鞍山市海城市西柳镇海城市宏利印染有限公司厂区内
项目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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