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城市南部沿海城乡一体化供水一期工程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2018部令 第4号)的有关要求,现对兴城市南部沿海城乡一体化供水一期工程项目进行公告,以便了解社会公众对该项目的态度以及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兴城市南部沿海城乡一体化供水一期工程项目
建设单位:兴城市清源自来水有限公司
建设地址:葫芦岛市兴城市
建设性质:新建
项目内容包括:项目总投资36546.91万元,占地2230.92亩,其中永久占地47.52亩,临时占地2183.40亩。工程永久占地为净水厂、阀井等占用的土地。永久占地总面积47.52亩。涉及地类为旱地、农村道路等。工程临时占地主要为输水管线、施工工区和施工道路所占用的土地,占地面积2183.40亩。
二、项目建设单位及其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兴城市清源自来水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兴城市果园西路56-2号
联系人:魏明
联系电话:15042926868
三、环评单位及其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辽宁绿管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沈阳市浑南新区同方世纪大厦B座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13230676360
邮箱:172025507@qq.com
四、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及主要工作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接受环评任务→现场踏勘、资料收集→环境现状调查与监测→编写环境影响报告书→环保部门审批。
主要工作内容:在对项目建设场地周围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基础上,对工程施工期、运营期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针对不利影响提出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公众意见表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统一制定,可从生态环境部官网下载或下载附件,生态环境部公众意见表网络连接为: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请在公告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将您的意见以信函、电子邮件、电话或面谈等形式及时反映给建设单位或者环评单位。建设单位将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环评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兴城市清源自来水有限公司
2023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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