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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 关于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新芜经济开发区城东污水处理厂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受理公示
雪域骄阳 发表于 2026-10-20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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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芜湖市生态环境局

受理部门:驻市民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联系电 话:0553-2963069
邮编:241000                                               通讯地址:鸠江区瑞祥路88号C1座6楼生态环境窗口

项目名称:新芜经济开发区城东污水处理厂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湾沚区

建设单位: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建设内容:在城东污水处理厂北侧现有空地上新增调节池及事故池、初沉池、接触氧化池等,将新芜经济开发区城东污水处理厂处理总规模提升至 6 万 m³/d,最终实现污水处理厂原位扩容增产、原位增效的目的,同时将污水厂类型由城镇污水处理厂改为工业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出水标准由一级 A标准提升至出水水质COD、BOD 5 、NH 3 -N、TP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Ⅳ类标准,氟化物、总铜、总锌、氰化物、铬(六价)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总镍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 3 标准,SS、TN、石油类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其修改单表 1 中一级 A 标准。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

受理日期:2026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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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名称
    新芜经济开发区城东污水处理厂改造项目
  • 报告类型
    报告书
  • 项目位置
    安徽-芜湖
  • 受理日期
    2026.05.06
  • 审批部门
    芜湖市生态环境局
  • 建设内容
    在城东污水处理厂北侧现有空地上新增调节池及事故池、初沉池、接触氧化池等,将新芜经济开发区城东污水处理厂处理总规模提升至 6 万 m³/d,最终实现污水处理厂原位扩容增产、原位增效的目的,同时将污水厂类型由城镇污水处理厂改为工业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出水标准由一级 A标准提升至出水水质COD、BOD 5 、NH 3 -N、TP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Ⅳ类标准,氟化物、总铜、总锌、氰化物、铬(六价)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总镍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 3 标准,SS、TN、石油类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其修改单表 1 中一级 A 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