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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四百八十五条 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依法向公众开放设施、场所,提高公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参与程度。根据《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照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相关环保信息。现将日盛隆(厦门)环保涂料有限公司2026年度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突发环境事故应急演习等相关信息进行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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