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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梁环境防治法》的要求,产生固体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依法及时公开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将2026年第二季度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进行公开,详情见附件。
附件: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信息公开【按季度】2026年第二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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