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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要求,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依法及时公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结合我厂实际情况,现将2025年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公开如下
1:危废产生情况
| 序号 | 产生情况 | ||||||||
| 危险废物名称 | 危险废物类别 | 危险废物代码 | 有害成分名称 | 形态 | 危险特性 | 产生量 | 计量单位 | ||
| 行业俗称/单位内部名称 |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名称 | ||||||||
| 1 | 废包装容器 | 含有或沾染毒性、感染性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 物、容器、过滤吸附介质 |
HW49 | 900-041-49 | 烃类物质 | 固态 | 毒性 | 0.127 | 吨 |
| 2 | 沾染性废物 | 含有或沾染毒性、感染性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 物、容器、过滤吸附介质 |
HW49 | 900-041-49 | 烃类物质 | 固态 | 毒性 | 0.072 | 吨 |
2:污染防治措施
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内危废间,工厂危废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设,实现防风、防晒、防雨、防渗漏、防扬散、防流失。危险废物全部交给第三方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被列入株洲市生态环境局公布的具备资质的企业名单),并按法规要求填写转移联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采用库房、包装容器贮存一般工业固废,满足相应的防尘、防水、防漏环境保护要求。
详情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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