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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对产生废物的管理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的要求。遵循环境保护“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和“三同时”规定,做到生产建设与保护环境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
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坚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
公司产生的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国家和市环保局污染源申报登记的有关规定进行申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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