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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要求,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依法及时公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依法公开本院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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