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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九条要求,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依法及时公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依法公开我院2026年1月1日-2026年6月30日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如下:
产废种类 | 产废数量(kg) | 来源及产生工序 | 转运、处置数量(kg) | 废物去向 |
感染性医疗废物 | 23563.56 | 医疗服务 | 23563.56 | 博乐市新洁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有限责任公司 |
损伤性医疗废物 | 2242.8 | 医疗服务 | 2242.8 | 博乐市新洁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有限责任公司 |
病理性医疗废物 | 108 | 医疗服务 | 108 | 博乐市新洁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有限责任公司 |
精河县人民医院
2026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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