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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一百四十条、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千一百一十条、《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1209-2021)4.5企业应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将监测数据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并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 部令 第 3 号)第十二条重点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定期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监测,重点监测存在污染隐患的区域和设施周边的土壤、地下水,并按照规定公开相关信息等法律法规要求,公开相关自行监测信息。
一、单位及联系方式
公开主体:淮安市麦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范工、19952372959
公开内容:排污许可证载明的排污自行检测报告(委外第三方检测)
二、疑问或建议收集
公众可通过发送信息函,电话联系,电子邮件等方式,将填写的建议、疑惑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公示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意见或建议格式不限,请公众(单位盖章)在参与过程中提供准确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有效联系方式,经常居住地址等,以便根据需要反馈信息。对项目公示内容有异议、疑问或建议的公众或单位可以联系建设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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