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0
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九条要求,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依法及时公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依法公开我院2025年7月1日-2025年12月31日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如下:
))324公示.png)
精河县人民医院
2026年3月24日
作者(181****6208,已修改2次), 最新修改于2026-03-25 16:53
回复
收藏
分享
列表
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