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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 尼勒克县喀拉托别乡卫生院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
133****7437 发表于 2026-02-11 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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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拉托别乡卫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新《固废法》规定;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依法及时公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现将喀拉托别乡卫生院2025年度危险废物防治信息予以公布:

一、 危废产生情况

序号

危废名称

危废类别

物理特性

危废特性

产生量(吨)

来源及工序

责任人

1

感染性医疗废物

HW01

固态

感染性

0.3238

医院各科室

张万东

2

损伤性医疗废物

HW01

固态

损伤性

0.31772

医院各科室

张万东

























2025年产生感染性废物0.3238吨,损伤性废物0.31772吨,委托利用处置0.64092吨,其中委托新疆伊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0.64092吨,年底库存量0吨。

二、 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医疗废物处置流程:

1. 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具和容易致人损伤的医疗废物,进行消毒和毁形处理;及时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的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

2. 对每天产生的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三年。

3.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不转让、买卖医疗废物。

4. 不随意丢弃医疗废物;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不再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

5. 及时将医疗废物将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

6. 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时,应及时采取减少危害的紧急处理措施,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向所在的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向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通报。

三、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事件

我院无发生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事件。

作者(133****7437,已修改1次), 最新修改于2026-02-11 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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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名称
    /
  • 项目位置
    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尼勒克县
  • 公示状态
    公示中
  • 公示有效期
    2026.02.11 - 2026.0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