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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拉托别乡卫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新《固废法》规定;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依法及时公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现将喀拉托别乡卫生院2025年度危险废物防治信息予以公布:
一、 危废产生情况
序号 | 危废名称 | 危废类别 | 物理特性 | 危废特性 | 产生量(吨) | 来源及工序 | 责任人 |
1 | 感染性医疗废物 | HW01 | 固态 | 感染性 | 0.3238 | 医院各科室 | 张万东 |
2 | 损伤性医疗废物 | HW01 | 固态 | 损伤性 | 0.31772 | 医院各科室 | 张万东 |
2025年产生感染性废物0.3238吨,损伤性废物0.31772吨,委托利用处置0.64092吨,其中委托新疆伊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0.64092吨,年底库存量0吨。
二、 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医疗废物处置流程:
1. 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具和容易致人损伤的医疗废物,进行消毒和毁形处理;及时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的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
2. 对每天产生的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三年。
3.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不转让、买卖医疗废物。
4. 不随意丢弃医疗废物;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不再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
5. 及时将医疗废物将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
6. 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时,应及时采取减少危害的紧急处理措施,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向所在的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向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通报。
三、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事件
我院无发生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事件。
作者(133****7437,已修改1次), 最新修改于2026-02-11 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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