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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相关规定,现将广州市冠誉铝箔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迁建项目环保工程调试信息公示如下:
一、调试起止日期
2026年2月3日至2026年2月5日。
二、调试期间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一)水污染物
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西区水质净化厂集中处理。废水排放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二)大气污染物
1.有组织排放
印刷(含固化)、复合、涂布、固化、清洁、注塑工序产生的废气经车间密闭收集后,进入1套“高效气旋喷淋塔+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最终通过32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① 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特别排放限值与《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1限值的较严值;
② 总VOCs执行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凹版印刷Ⅱ时段排放限值;
③ 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排放标准值。
2.厂界无组织排放
① NMHC、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浓度限值;
② 总VOCs执行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③ 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新改扩建项目厂界二级标准限值。
3. 厂区内无组织排放
NMHC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A.1及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3的较严值。
(三)噪声污染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
一般固体废物分类贮存、依法处置;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转移过程实行联单管理制度。
三、公众反馈方式
公众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为便于沟通,请在意见中附详细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将认真听取意见并及时完善项目环保工作。
四、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广州市冠誉铝箔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联系人:钟工
联系电话:18925081263
电子邮箱:41096527@qq.com
我单位对上述公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广州市冠誉铝箔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2026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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