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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和《省生态厅关于加强涉变动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衔接的通知》(苏环办〔2021〕122号),项目发生的变动不属于新、改、扩建项目范畴,属于验收后变动,且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验收后变动无需纳入环评管理。因此,对照《省生态厅关于加强涉变动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衔接的通知》(苏环办〔2021〕122号)及其附件3建设项目验收后变动环境影响分析编制要求,建设单位编制了验收后变动的的环境影响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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