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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主体:陕西欣晟绿能新材料有限公司
披露日期: 2025年10月8日
依据法规: 依据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2021年12月11日生态环境部令第24号公布),第三章 披露内容和时限/第十七条 企业应当自收到相关法律文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临时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的形式,披露以下环境信息:(一)生态环境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撤销等信息...
披露事项:我单位已于 2025年9月28日 正式收到由榆林市生态环境局核发的《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610893MA70E295XB001P)。
该事项属于生态环境行政许可的准予信息,特此进行披露。
陕西欣晟绿能新材料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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