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海螺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严格按照排污许可制度要求执行各项污染物管控,于2025年5月9日、5月14日、5月15日、5月16日组织开展了2025年第二季度有组织废气、厂界无组织废气、厂界环境噪声自行监测,根据济宁海螺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第二季度有组织废气、厂界无组织废气、噪声自行监测结果:
无机污泥储存及输送车间、RDF上料打散计量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限值要求;无机污泥储存及输送车间外排废气中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值要求。
厂界无组织排放氨和颗粒物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限值要求;硫化氢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和臭气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厂界环境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备注:《排污许可证》无许可排放量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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