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并按年度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排放情况”的要求,我公司认真识别所排放物质中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情况,特对2024年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情况报告如下:
一、废水排放情况
我公司2024年共向园区污水处理厂排放废水6999m³,经过调节+厌氧+缺氧+好氧+二沉等工艺处理后外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做深度处理后排放。废水中污染物浓度按照排污许可证监测要求进行监测,监测结果均符合排水协议规定的浓度限值及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浓度限值。废水中污染物种类主要是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悬浮物、溶解性总固体等,均不是有毒有害物质。
二、废气排放情况
我公司共有1个排气筒,排放的废气污染物种类主要有: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二氯甲烷、氨气、乙腈、丙烯腈、硫化氢、氯化氢,其中二氯甲烷属于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物浓度、速率按照排污许可证监测要求进行监测,监测结果均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浓度限值。排气筒废气均通过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具体处理方式如下:
排气筒编号 | 污染物 | 废气处理方式 |
DA001 | 挥发性有机物、硫化氢、二氯甲烷、乙腈、丙烯腈、氯化氢、臭气浓度,氨气、颗粒物 | 经过深冷+二级降膜吸收(水+碱液)+活性炭吸附+15米高空排放 |
总体来说,2024年我公司废气中污染物排放浓度、速率均符合相关要求。
三、危险废物排放情况
我公司共有2个独立的危废库,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等均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规范。2024年我公司共产生危险废物286.8266吨,共委托有资质单位转移处置各类危险废物286.6246吨。危险废物均妥善处置。按照排污许可证监测要求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未造成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各类危险废物产生量和转移量具体见下表:
危险废物名称 | 产生量(吨) | 转移处置量(吨) |
废分子筛 | 0 | 0 |
废活性炭 | 7.613 | 7.613 |
真空尾液 | 18.719 | 18.719 |
活性炭脱附液 | 0 | 0 |
清洗废液 | 123.641 | 123.641 |
污泥 | 1.156 | 1.156 |
废旧包装物 | 25.059 | 25.059 |
废润滑油 | 0 | 0 |
废溶剂 | 2.2715 | 2.0695 |
蒸馏残渣 | 108.3671 | 108.3671 |
综上所述,我公司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全面受控,未造成相关土壤及地下水污染。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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