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和《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建设单位在收到监测报告后应对监测信息予以公示。我公司遵循环境保护“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和“三同时”规定,做到生产建设与保护环境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公司按照2025自行监测方案的要求,委托有CMA资质的第三方对现场进行监测,监测内容包括:1月、2月、3月月度检测、第一季度雨水监测、第四季度厂界废气监测和第一季度泄漏检测。
现将监测数据进行公示。
具体详见附件。
作者(183****0235,已修改1次), 最新修改于2025-03-31 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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