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提升环境管理透明度,本单位依法开展自行监测工作,现将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监测依据
严格遵循环保相关等法律法规及行业监测技术规范要求,制定年度自行监测方案并备案。
二、监测内容
涵盖废气排放口、厂界噪声等关键点位,包括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16项指标,监测频次根据排污许可要求执行。
三、实施方式
委托具备CMA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采样检测,同步使用在线监测设备实时传输数据,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完整。
四、数据管理
监测结果定期上传至"全国污染源监测信息共享平台",同步在本单位官网及厂区公示栏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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