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场调查情况,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与原环评及批复有所不同。本项目实际建设过程中部分废气治理措施进行了优化调整,台盆投料粉尘和浴缸投料粉尘合并为 1 根废气排气筒(DA001);台盆修边/打磨抛光粉尘、浴缸/浴柜批灰打磨粉尘、浴缸裁边打孔/抛光粉尘由原来的 3 根排气筒变更为 4 根废气排气筒排放,详见表 3 项目建设污染防治措施变动情况;台盆模具、浴缸密度板下料粉尘较环评减少 2 根废气排气筒(原 DA002/DA005)实际建设过程为电阻丝加热,无天然气燃烧废气产生,较环评减少 7 跟燃烧废气排气筒(原 DA013 至 DA019)。其余废气、废水防治措施保持不变。调整前后源强变化可忽略不计,对照《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企业实际生产过程中的变化内容不属于文中所列的重大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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