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基础信息
1、单位名称:潍坊春江食品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2、组织机构代码:913707845522256032
3、法定代表人:郭成波
4、联系方式:0536-4877936
5、地址:山东省潍坊市安丘市兴安街道大黑埠村 ,中心点坐标为东经:119°8′32.75″、36°21′42.59″。
6、企业简介:潍坊春江食品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成立于2010年3月,经营范围为家禽养殖、屠宰。家禽分割、冷藏、销售。目前主要从事肉鸭屠宰。
7、产品及规模
设计年屠宰毛鸭1200万只、年产3万吨鸭产品,2023年实际屠宰10165599 只毛鸭、产鸭产品25414吨。
二、企业排污信息
1、污染物名称
废水: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以P计)、总氮(以N计)、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动植物油、大肠菌群数、五日生化需氧量、pH值;
有组织废气:氨、硫化氢、臭气浓度、颗粒物、SO2、NOx、林格曼黑度;
无组织废气:氨、硫化氢、臭气浓度。
2、排放方式
(1)废水: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安丘市污水处理厂(山东凯地水务科技有限公司 )进一步处理后排放,废水排放满足《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排放标准》(GB13457-1992)表3三级标准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以及排污许可要求限值。
厂区内有废水排放口1个。
(2)有组织废气:天然气经低氮燃烧器燃烧后废气由15米排气筒DA002排放,废气排放满足山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2374-2018)表2重点控制区的标准要求;污水处理站恶臭经除臭系统喷淋+高能离子发生器处理后由15米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气排放满足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表2中标准要求。
厂区内共有废气排放口2个。
(3)无组织废气: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需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表1中新扩改建二级标准。
监测报告及监测点位见附件。
3、总量达标情况
根据核算可知,我单位2023年度COD排放总量为2.1489t/a、氨氮排放量为0.114947t/a、总氮排放量为1.9373t/a,满足许可排放量要求(COD许可排放量为96.915t/a、氨氮许可排放量为8.7224t/a、总氮许可排放量为13.5681t/a);我单位未许可废气污染物排放总量。
综上,我单位2023年度污染物总量排放满足要求。
三、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我单位生产期间各环保设施均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各污染物均能够达标排放。
四、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执行情况
1、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及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执行情况
2014年1月17日原安丘市环境保护局对《潍坊春江食品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肉鸭屠宰、加工、速冻及冷藏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环评批复,环评批文为安环字[2014]3号,该项目于2017年8月7日以“安环验字[2017]38号”文通过了原安丘市环境保护局的验收。
2019年3月7日原安丘市环境保护局对《潍坊春江食品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春江食品第一分公司新上天然气锅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环评批复,环评批文为安环审报告表字[2019]41号,该项目于2019年12月17日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并通过验收。
2、排污许可制度执行情况
企业于2018年12月25日首次取得潍坊市生态环境局核发的排污许可证,后续又因增加排污口(DA002),于2021年3月18日首次变更排污许可证;于2021年12月31日首次延续排污许可证;我公司许可证编号为913707845522256032001R。
五、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厂区地面已采取硬化和防渗措施,应急处置物资储备齐全,厂区已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通过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安丘分局的备案。
六、季度及年度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中相关内容
已在国家排污许可证信息公开系统进行公开。
七、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
无。
附件:排污许可信息公开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9DmekRQiIFeZELDrm73GkQ
提取码:jhx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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