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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及《关于深入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的通知》(环发〔2010〕54号),宁夏鑫晶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现将企业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一、基础信息
1、企业名称:宁夏鑫晶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100MA76PHRT7T
3、法人代表:周勇
4、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北京西路街道宏图南街与开元路交叉口
5、企业概况:宁夏鑫晶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总占地面积160亩,建设石英坩埚生产车间2座,共设置42条石英坩埚生产线,主要生产和销售石英坩埚。本轮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工作范围为宁夏鑫晶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42条石英坩埚生产线,辅助设施、环保设施等。
二、污染物治理及排放情况
①废气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熔制工艺产生的废气颗粒物经“全密闭式集气设施+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处理后排放;酸洗工艺产生的废气氟化氢经“风机通过布局的风道泵入碱喷淋塔,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投料过程主要产生废气为颗粒物无组织排放。
序号 | 污染类型 | 年度 | 执行排放标准 | 主要污染物及最大排放浓度 | 标准限制 | 备注 |
1 | 废气 | 2025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有组织颗粒物:10mg/m3,0.11kg/h; 有组织氟化氢:NDmg/m3,0.00007kg/h; 无组织颗粒物:0.289mg/m3; 无组织氟化氢:0.7ug/m3; | 无组织废气: 颗粒物浓度≤1.0mg/m3;氟化物浓度≤0.02mg/m3; 有组织废气: 颗粒物浓度≤60.0mg/m3,排放速率≤1.9kg/h;氟化氢浓度≤9.0mg/m3,排放速率≤0.1kg/h; | 2025年自行检测报告 |
②废水
本项目排放的废水主要分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采用50m3化粪池处理,处理后废水经园区管网排入宁夏净源水务有限公司集中处理;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废水处理工艺采用分质处理,对含氟清洗废水和喷淋废水进行处理(采用调节池+反应池+沉淀池预处理工艺);切割和研磨废水进行处理(采用沉淀池+调节池+反应池+调节池处理工艺处理),一厂废水处理站处理规模为900m3/d,二厂废水处理站处理规模为1350m3/d,经处理后的废水,排入园区下水管网最终进入宁夏净源水务有限公司集中处理。
序号 | 污染类型 | 年度 | 执行排放标准 | 主要污染物及最大排放浓度 | 标准限制 | 备注 |
1 | 废水 | 2025 |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 | 悬浮物:5mg/L 溶解性总固体:1306mg/L PH(无量纲):8.5mg/L 五日生化需氧量:5.3mg/L 化学需氧量:24mg/L 氨氮:1.1mg/L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0.07mg/L 氟化物(以F计):13.8mg/L | PH(无量纲)在标准限值6.5-9.5范围内; 溶解性总固体浓度≤1500mg/L; 氟化物浓度≤20mg/L;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浓度≤20mg/L; 悬浮物浓度≤400mg/L; 化学需氧量浓度≤500mg/L; 五日生化需氧量≤350mg/L; 氨氮(以N计)浓度≤45mg/L; | 2025年自行检测报告 |
③噪声
序号 | 污染类型 | 年度 | 执行排放标准 | 主要污染物及最大排放浓度 | 标准限制 | 备注 |
1 | 噪声 | 2022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昼间:58dB(A); 夜间:50dB(A); | 昼间≤65dB(A); 夜间≤55dB(A); | 2022年自行检测报告 |
三、公示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永良
联系电话:15769542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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