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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60号)中规定加快推进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程序的规定的通知》(环发[2005]151号)、《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60号)、《环境保护部关于深入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的通知》(环发[2010]54号)文件,以及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6年全省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沧州市《关于开展2026年沧州市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及沧州市生态环境局青县分局《河北省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事项告知书》(编号:202613092200001)文件要求,青县华源集中供热管理有限公司按要求开展第二轮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青县华源集中供热管理有限公司,位于河北省沧州市青县新华路南步行街东侧,统一信用代码:91130922682759806U,法定代表:陈长起。现有两个厂区,分别为青县南环铁路立交桥东北侧(城东厂区),和北环路北侧(城北厂区)。其中城北厂区设计生产能力为58MW(2台40t/h)燃煤热水锅炉,城东厂区设计产能46MW(1台65t/h)燃煤热水锅炉。总供热面积为270万平方米。公司现有职工60人,实行3班制,每班8小时,年工作140天(锅炉年利用小时数按3360 小时,日平均利用小时数按24小时)。青县华源集中供热管理有限公司拥有员工60人,年生产140天;主要能源消耗为煤、电、水;主要污染物为废气、废水、固废和噪声。
青县华源集中供热管理有限公司于2026年8月正式开展本轮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现按照《清洁生产审核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38号)进行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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