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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国家环保部《关于深入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的通知》(环发〔2010〕54号)等法律法规文件要求,对“双超”“双有”“高能耗”重点企业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长沙海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需要进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且需每5年进行一轮清洁生产审核。为了规范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根据《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等文件的要求,现将本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情况向社会公示,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指导。
本轮清洁生产确定的审核范围为长沙海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湖南省宁乡市回龙铺镇金玉工业园金兴路东68号的整个生产厂区,包括综合办公楼、生产车间、污染物处理设施等及其附属生产设施。
污染物情况:主要污染物类别:废气,废水,
废气污染物因子:挥发性有机物,甲苯,二甲苯,颗粒物,臭气浓度,氯化氢,甲醛,汞及其化合物,硫化氢,氨(氨气),硫酸雾,非甲烷总烃,执行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废水污染物因子:化学需氧量,氨氮(NH3-N),五日生化需氧量,pH值,悬浮物,总氮(以N计),总磷(以P计),石油类。执行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排污单位已购买排污权指标化学需氧量0.085吨/年、氨氮0.009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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