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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6年5月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印发的《关于公布2026年度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内发改环资字[2026]514号),通辽市博汇生物有限公司被列为“双有”企业,需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根据《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环境保护部第38号令),我公司属于该办法中第八条第(三)款: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根据企业使用的原辅材料、燃料、中间产品和成品以及“三废”排放情况,涉及的有毒有害物质主要为糠醛(产品)、硫酸(原料)、甲醇(中间产品)、乙酸(中间产品)、丙酮(中间产品)以及废矿物油(危险废物)。我公司自接到通知文件后开始全面启动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并委托内蒙古盛汇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审核工作进行技术方法指导,将主要针对有毒有害物质减量化方面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现根据《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第八条及十一条的要求公布以下信息:
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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