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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8号)相关规定,我公司被列入《内蒙古自治区2026年度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2026年5月21日),作为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简称 “双有”)的企业,现开展第一轮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依法将企业相关信息公示如下。本公司对公示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作者(苇杭环保,已修改1次), 最新修改于2026-07-15 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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