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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输油处清洁生产审核
188****7997 发表于 2026-06-23 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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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现将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输油处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础信息

1、企业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输油处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103684209576N

3、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王尊天  

4、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燕鸽湖石油基地

5、联系方式:于海洋 18395172372

6、产品和规模: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输油处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燕鸽湖石油基地,成立于2002年4月,隶属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是一个以原油储存、运输、销售为主的专业化输油单位,全处设有6个机关部室、5个基层单位。生产管理区域已覆盖宁夏、陕西2省4县16个乡镇,管理着靖惠、姬惠、姬塬联络线、吴定、姬马(停用)、姬马复线(停用)、刘吴线7条共469余公里的输油管线。沿线共有16个站点、24个原油入口和3个出口,担负着长庆油田靖安、盐定、姬塬、吴起、铁边城5大产油区的采油三厂、采油四厂、采油五厂、采油六厂、采油八厂、采油九厂和第二输油处的原油外输任务。总储存能力216万方,总外输能力1300万吨/年,是长庆油田输油能力和储存能力最大的管输大动脉和原油北上输送的主通道。

二、执行标准

1、废气:有组织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1226-2018)表3燃气锅炉的标准要求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1226-2018)表4燃油锅炉的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等无组织废气排放浓度执行《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0-2020)5.3中标准限值要求;烟气黑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721-2014)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2、废水: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石油类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其他排污单位三级标准限值;动植物油类、氨氮、总磷、总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限值。

3、固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2013年修改清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2013年修改清单);生活垃圾排放执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的相关规定。

4、噪声:项目厂界四周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三、污染物治理及排放情况

1、废气: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主要为各类含油储罐大小呼吸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目前,油房庄生产运行库、姬塬外输总站、靖安首站、吴定首站原油储存过程中储罐挥发产生的无组织废气,采用浮顶罐+密封(双重密封+高效密封)的措施防止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姬塬联络线首站事故罐小呼吸产生的无组织废气采用油气回收装置处理(吸附+脱附冷凝)后排放。加热炉烟气:各场站加热炉均已安装低氮燃烧装置,天然气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化验室废气:油房庄生产运行库设中心化验室,化验室安装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实验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m排气筒排放。

2、废水:生活污水:油房庄生产运行库生活污水经站内污水处理撬处理后拉送至定边县污水处理厂;靖安首站、姬塬外输总站、姬塬联络线首站生活污水经站内生活污水处理撬处理后部分用于厂区绿化,其余拉至当地污水处理厂;吴定首站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撬处理后拉运至吴起县污水处理厂;刘坪输油站职工食宿依托第九采油厂杨青作业区,无生活废水排放。实验室冷却水、含油污水:油房庄生产运行库实验室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冷却废水、含油污水进入含油污水池,经管道输送至油一联合站处理,雨水进入雨水收集池进行绿化。。

3、固废:主要包括清罐时产生的含油污泥,储罐日常维护、检修时产生的含油棉纱及手套,供热系统产生的废导热油桶,实验室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实验废液、废试剂、废试剂瓶、废活性炭等。其中:清罐产生的含油污泥、供热系统产生的废导热油桶不在站区内存放,直接交有资质单位拉走处置;油房庄生产运行库、靖安首站、吴定首站、姬塬外输总站、姬塬联络线首站内设置危废暂存间,废含油棉纱及手套、废包装物,实验废液、废试剂瓶、废活性炭等存放于场站的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4、噪声:设置基础减振、厂房隔声设施。

四、污染物总量达标放情况

根据企业排污许可证,全厂有组织排放总计(颗粒物、SO2、NOx、VOCs)无许可排放量限值;全厂无组织排放总计(颗粒物、SO2、NOx、VOCs)中仅VOCs有许可排放量限值,企业严格按照排放量限值许可要求执行;废水污染物中氨氮(NH3-N)、化学需氧量、pH值、总有机碳、悬浮物、石油类、CODcr、氨氮等全厂排放口总计无许可排放量限值;危险废物自行贮存,委托处置;工业噪声排放无许可排放限值。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于海洋     联系电话:18395172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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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名称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输油处陕西境内清洁生产审核
  • 项目位置
    陕西-榆林-靖边县
  • 公示状态
    公示结束
  • 公示有效期
    2026.06.23 - 2026.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