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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 泰新同源(兰州)新材料有限公司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公示
189****6719 发表于 2026-06-16 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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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和《2026年兰州新区化工园区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等文件的要求,切实做好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实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目标。经公司研究决定,今年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现将单位基本情况予以公示,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

企业名称:泰新同源(兰州)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7100MAC1BUWD1P

企业地址:甘肃省兰州新区秦川园区秦川镇伊犁河街西段436号(专精特新化工产业孵化基地项目C区111室)

法人代表:田恩

主要产品:电池级碳酸锂   1127吨

有毒有害原辅料使用情况:

盐酸29.3t/a;氢氧化钠3t/a;粗碳酸锂1402.5t/a。

一、主要污染物执行标准及治理措施:

(一)废气:

1.有组织废气:车间废气主要有HCl、粉尘,本车间设备呼吸口废气(含尘废气先经设备自带的布袋除尘处理)、盐酸罐废气与集气罩收集后的废气汇总经“一级碱喷淋”集中处理,处理达标后由车间18m集中排气筒排放。本项目为无机盐制造行业,此外,根据《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14号),兰州市为重点控制区,需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因此,本项目废气污染物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2.无组织废气:本项目所用原辅料为盐酸、粗品碳酸锂、磷酸钠、二氧化碳,不涉及VOCs物料,无组织废气主要是包装时产生的颗粒物,产品电池级碳酸锂包装时采用集气罩收集,将包装时可能产生的粉尘大部分转化为有组织废气进入车间集中处理措施,只有极少量的粉尘作为无组织废气。本项目企业边界处氯化氢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修改单(GB 31573-2015)表5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废水:本项目产品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水有工艺废水、地面冲洗水、设备清洗废水、纯水制备浓水、尾气净化废水、循环水排水、蒸汽冷凝水、初期雨水,工艺废水经MVR脱盐预处理后回用到生产中,设备清洗废水经MVR脱盐预处理后回用到设备清洗,尾气净化废水经MVR脱盐预处理后回用到尾气吸收塔,地面冲洗水经沉淀预处理后回用到地面冲洗,纯水制备浓水、循环水排水、初期雨水混合经专精特新C区一期外排水池排入兰州新区化工园区纳污管网。蒸汽冷凝水用作循环水系统补水。本项目废水排放去向为兰州新区化工园区纳污管网,为间接排放,排放标准执行《兰州新区专精特新化工科技产业孵化基地污水排放服务合作协议》规定的排放限值。

(三)固体废弃物:

本项目危险废物装入相应的密闭容器或包装物内,经本厂房设置的危废贮存点及时中转至张掖正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贮存点及时清运贮存的危险废物,实时贮存量不超过3吨。特殊情况下超量危废依托兰州新区专精特新化工产业孵化基地项目C区一期建设的危废库房指定区域分类、安全暂存,并及时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贮存点设置有围堰,地面已做防渗,四周设置防护栅栏并设警示标志。生活垃圾依托兰州新区专精特新化工产业孵化基地项目(C区)辅助楼,由兰州新区专精特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统一处置。

(四)噪声:本车间主要噪声源来自风机、各种泵类等,本项目对噪声级别较大的设备进行基础减振;加强噪声设备的维护管理,避免因不正常运行所导致的噪声增大;在生产时关闭窗户,减少噪声。本项目在采取隔声、减振等噪声防治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区的要求。

二、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依据甘肃联合检测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于2025年10月和12月出具的监测报告:

有组织废气:颗粒物2.1mg/m³、氯化氢8.87mg/m³,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无组织废气:总悬浮颗粒物最大值0.244mg/m³、氯化氢0.046mg/m³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修改单(GB 31573-2015)表5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废水:PH6.9、总氮0.84mg/L、色度2倍、溶解性总固体63mg/L、氨氮0.585mg/L、总磷0.11mg/L、化学需氧量18mg/L、悬浮物26mg/L污水经预处理后pH、CODcr、氨氮、总氮、总磷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其修改单(GB 31573-2015)表1浓度限值,悬浮物、色度、溶解性总固体满足《兰州新区化工园区入住企业污水委托处理合同》中排放水质指标要求。

噪声厂界昼间噪声最大值 ≤65 dB(A),夜间 ≤55 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总量达标情况:危险废物产生及处置情况:2025年度,本公司产生的危险废物为 [含锌废物] (代码:384-001-23)、产生量为6.78吨,[其他废物] (代码:900-041-49),产生量为0.05吨全部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进行安全处置。根据 2025 年度工业废气统计,本公司颗粒物排放量为 0.008 吨,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量为 0.934464 吨(934.464 千克)。企业已按排污许可证管理要求建立排放台账,各类污染物排放均在许可证载明许可范围内,满足总量控制要求。

环境风险防控情况:公司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风险防控措施及应急物资配备满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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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名称
    泰新同源(兰州)新材料有限公司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公示
  • 项目位置
    甘肃
  • 公示状态
    公示结束
  • 公示有效期
    2026.06.16 - 2026.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