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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邑县新星食品有限公司于2012年3月注册成立,原公司名为平邑新星食品有限公司,于2006年投资200万元在平邑县地方镇康太庄村东900米,建设占地面积8924m2的厂区。企业于2006年委托环评单位编制了《平邑县新星食品有限公司年加工2000吨水果罐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06年12月29日,平邑县环境保护局出具《关于平邑县新星食品有限公司年加工2000吨水果罐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批复文号为平环审字[2006]106号,平邑县环境保护局2017年对该项目进行验收,于2017年12月28日予以批复,批复文号为平环验[2017]60号。
根据《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下达2025年度山东省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鲁环字〔2025〕26号)文件规定,平邑县新星食品有限公司被列为山东省2025年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属“双超”企业,属于首次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
本轮清洁生产审核时间为2025年4月至2025年12月,审核范围为:年加工2000吨水果罐头生产线及配套环保设施、公共设施。本次清洁生产审核共实施了8个清洁生产方案,其中无低费方案7个,中高费方案1个,公司共投入10.17万元,年获得经济效益10.58万元。审核后,每年节约电费2.06万元(1.1元/kwh),增加额外收益1.2万元。减少生产用水损耗4800吨,增加效益1.92万元,取得了较好的环境和经济效益。本项目节省电力消费量为18867.9kWh/a,电力供应的CO2排放因子引用生态环境部、国家统计局《2023年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中数据:2023年省级电力平均二氧化碳排放因子山东0.6191kgCO2/kWh。经计算电力隐含的CO2排放量为11.68t/a,碳排放量为3.19t/a。取得了较好的环境和经济效益。提高产品生产效率,保障废气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及废气污染物治理效果,提升厂区形象,美化环境。
通过此次清洁生产,减少了污染物的排放,节约了资源和能源,提高了资源利用率,增加的企业的经济效益,以达到清洁生产审核的目的。同时进一步认识到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可以增强员工的环境意识,可以不断规范企业的管理,增加企业的经济效益,提高公司在市场上的竞争力。
现将公司清洁生产情况向社会公示,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指导。
平邑县新星食品有限公司
2026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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